华体会体育最新登录入口-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华体会体育最新登录入口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3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中航光电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4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尚需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6]273号),该局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的主要回复及整改情况如下:

  (二)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18号),其中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的主要回复及整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4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3号令)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此报告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1,30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9,232,600.00元,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1,290,767,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8XAA40453号验资报告。2018年11月9日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547,443.15元,募集资金净额1,288,219,956.85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分别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度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但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存放非募集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详见“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之“(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中具体描述。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理解有误,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公司分别将自有流动资金34,513万元和30,000万元汇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上述事项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不能存放非募集资金的规定。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保荐机构专业意见中航光电,同时主动向监管机构汇报,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特别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后续已严格按照要求,保证募集资金专户专用。截至2019年2月1日,公司已将转入的自有资金转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零。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15,992,949.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8XAA40457)。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74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1.8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2月,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88亿元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归还。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6,272.30万元,其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5,192.58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4.03%。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如下:

  (1)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0.80万元,均为结余利息,将用于支付项目尾款。

  (2)截至2021年3月31日,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01.50万元(含利息净额908.93万元),将用于支付项目尾款。

  注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万元,上表所列“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78.00万元。

  注2: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专户孳息用于项目建设所致。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3: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目前尚未达到投产期(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4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泽义、李森、刘阳、韩丰、王波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29,983,51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4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认购完成后,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因此本次认购将可能导致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中航科工及中航产投就相关股份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发行人股票因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有所上升,则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本企业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进行调整的,本企业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

  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及中航产投因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4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甲方”)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认购人”或“乙方”)签署《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其聘任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的认购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具体认购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包括书面或口头),发行人将根据该等监管意见或要求与乙方就其认购的股票数量及/或认购金额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所载时间、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等内容,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甲方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甲方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进行调整的,乙方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除双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保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以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4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甲方”)于2021年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认购人”或“乙方”)签署《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其聘任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的认购金额为1.9亿元人民币,具体认购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包括书面或口头),发行人将根据该等监管意见或要求与乙方就其认购的股票数量及/或认购金额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所载时间、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等内容,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甲方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甲方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进行调整的,乙方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华体会体育最新登录入口,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除双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保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以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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